对于路宁高猛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勾结违法犯罪嫌疑人李金双、贺阳无端长期寻衅滋事、毁坏他人私有财产撬锁入室等案件要求巴彦淖尔市公安局进行刑事立案依法出具纸质立案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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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类型 | 局长信箱 |
提交时间 | 2024-06-19 00:03:44 |
受理状态 | 已受理 |
受理单位 | 督审信支队 |
信箱内容 |
控告的路宁、高猛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勾结李金双实施寻衅滋事撬锁入室等皆为如实叙述,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证据齐全,公安机关理应受理并立案。本人也多次要求提供报案地址,进行实名提交书面报案材料及相关证据资料光碟(限制文件大小有些视音听资料无法上传)。违法犯罪嫌疑人李金双仗着在杭后局里所里有“保护伞”,多次在庭审现场非常猖狂,并声称东城区派出所有人可以为其作伪证,更是面对铁证嘴硬抗白拒不承认(可以调取庭审现场录像),庭审当场谎话都是脱口而出。不知道此等行为是不是路宁教会她的呢。杭锦后旗公安局从未正大光明公布过处理结果,一问就推回东城区派出所,至今未查明李金双及其勾结陌生男人贺阳嘴里所谓的黑色保护伞是谁。路宁被杭后公安局辞退现又报考了乌拉特后旗公安局,乌拉特后旗公安局告知我本人:路宁所犯案件不归其管理,路宁是被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录取的,路宁涉嫌违反犯罪我家从2023年3月份一直在控告,至今案件未处理其因何可以再次报考辅警职位,请求巴彦淖尔市公安局撤销其所报考岗位,对其违法犯罪事实进行刑事立案彻查清楚,其私自毁坏拷贝到派出所电脑上的证据资料,长期托压案件不处理,甚至背后搞小动作冒名我本人,有那点本事正大光明和我对质,2023年东城区派出所我本人没少去,每次都是被敷衍回家等消息,东城区派出所个别人员没有健忘症吧,找的理由借口还没忘记吧(2022年12月25日一次、2023年2月份一次、2023年5月份一次、2023年6月份一次,如果忘记了我可以提供相应证据)。给足了时间和空间,在一次次的开庭过程中也让我慢慢了解了事情的真实面目,对于违法犯罪我追究到底,以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杭锦后旗公安局不需要回复了,通话录音挺清楚的,杭锦后旗公安局的代表已经告知我了:违反犯罪不归他们管,让我去找杭后检察院,检察院告知违法犯罪案件还是归公安局管。现实属无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只能向杭后公安局的上一级机关巴彦淖尔市公安局报案并请求刑事立案。《国家信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各级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加强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各级机关、单位应当按照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要求,将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有关政法部门依法处理。第三十条规定:对信访人提出的检举控告类事项,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依规依纪依法接收、受理、办理和反馈。第三十二条规定:信访处理意见书应当载明信访人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处理意见及其法律法规依据: (一)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 (二)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作出解释说明; (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
回复时间 | 2024-06-21 09:17:08 |
回复内容 |
管辖地公安机关已依法作出处理,按照诉访分离制度将该诉求导入信访系统依法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