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文魁委员: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河套大街东段限时停车的提案》,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回复如下:
峻峰华庭小区位于临河区光辉路以西,胜利路以东,河套大街东西横穿峻峰华庭小区。该路段长480米,宽22.8米,分为双向6车道,机动车道宽度为3.7米,非机动车道宽度4米,为临河城区主干道路,道路两侧底店多为商铺。
一、设置限时临时停车泊位的原因
2014年,峻峰华庭小区尚未竣工,道路也未成型,部分业主购买房屋后车辆无法停放地下车库,小区业主、底店商户要求在道路两侧停车的诉求比较强烈,经过临河交警大队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共同调研后,由执法局负责在人行道上面施划停车泊位,交警大队负责在没有商铺的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道路施划停车泊位共47个,为限时停放,停放时间为:晚18:30—次日8:00,12:00-15:00期间允许车辆按照箭头方向入位停车,并且设立了限时按箭头方向入位停放的标志牌,临河交警大队对于在禁停时间外停放的车辆和在允许停车时段未按箭头方向停放的车辆按规定进行处罚,施划停车位后该路段的停车秩序与行车秩序有了明显的改观。
二、不能取消限时停车的原因
一是按照《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GA/T850-2009要求,路内停车泊位设置应遵循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的原则,保障各类车辆、行人的通行和交通安全,城市快速路和主干路的主道不应设置停车泊位。河套大街属于临河城区主干道路。按照《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的规定,河套大街不应设置停车泊位。
二是480米长的河套大街是连接胜利路与光辉路的主要通道,因为相邻的长春街、利民街均为单行线,永安街和解放街又无法满足市民去光辉路和建设路的通行需求,所以河套大街峻峰华庭路段的通行功能非常重要。
河套大街峻峰华庭段非机动车道宽度为4米,道路内施划的停车泊位宽度为2.5米,仅留有1.5米宽的道路供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占用非机动车道施划停车泊位,只是临时性措施,缓解小区、商铺车位不足的一种临时性补充,长时间占用非机动车道会造成非机动车、行人在通行过程中空间不足,机动车上下乘客开关车门会影响到非机动车、行人的通行安全,导致非机动车、行人在机动车道内借道通行,而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在机动车道内混行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该路段自2017年建成通车以来共发生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1起,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7起。同时如果允许机动车长时间停放,会造成部分市民车辆形成“僵尸车”,导致停车泊位长期占用,停车泊位周转率降低,既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环境,也侵占了非机动车道的路权,不符合“还路于行”的管理理念。
三、解决该路段停车难的措施
一是取消限时停车,对于全天24小时停车进行试行,如因长时间停放引发其它问题再进行调整。
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的规定,向临河区人民政府提出配建、增建、改建或者扩建停车场报告,积极推动停车场建设工作。同时联合城管部门对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的停车场联合执法,恢复原状,增加停车泊位。
三是联系有关部门对峻峰华庭南区西侧有一处围挡的未完成施工的空地开辟停车场,加强停车供给,用来弥补峻峰华庭的住户及商铺停车位不足的问题。
四是开展文明停车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讲法律规定,讲违法停车危害、讲违法停车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例,讲现代道路交通环境下文明停车的要求,通过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守法停车、文明停车,共同维护我市道路交通秩序,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人民平安出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最后,感谢您对城市交通管理提出的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关注临河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