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户口管理类
1.实行区内跨盟市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办理区内户口迁移人员,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准迁和迁移信息通过网上流转,取消纸质《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
2.新生婴儿出生登记、户口迁入、户口注销、户口恢复、户口辅项变更更正等业务取消申请。
3.推行“全旗通办”,实现就近办理。下列事项由全旗内户籍窗口受理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户口事项,实行“全旗通办”、即审即办:(1)新生婴儿出生登记;(2)户口迁入迁出;(3)户口注销;(4)司法机关办案,以及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因履职需要查询公民户口登记信息;(5)户籍证明办理;
4.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变更更正,除民族、性别、出生日期变更外,其余变更事项办理权限全部下放至派出所办理,实现一次办。
5.户口迁移过程中,一律不要求群众提供户籍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未落户证明;
6.放宽农牧业转移人口城镇落户条件。进入我旗居住生活的农村牧区籍人员可以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申请落户城镇,无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居住年限等其他条件的限制。
7.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落户城镇。取得国家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取得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留学归国人员,依照本人意愿,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原则,可以在我旗申请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居住年限等其他条件的限制。
8.放开民营企业从业人员落户城镇。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凭营业执照即可落户;民营企业从业人员凭单位用工合同,即可到实际居住地派出所申请落户,无居住年限、缴纳社会保险等条件限制。
9.放开农村牧区人口参军落户城镇。退出部队现役的农村牧区籍义务兵和士官,依照本人意愿,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原则,可以在现实际居住地申请迁移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居住年限等其他条件的限制。
10.明确刑满释放人员落户问题。原我旗户籍居民刑满释放回原注销地落户不具备条件的,由现居住地派出所按照人户一致的原则审核后,派出所办理落户登记。
11.明确精神缺陷人员落户问题。对于长期生活在社会救助管理站的精神缺陷人员,由社会福利机构上报所在地派出所审核,审核通过后派出所可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并标注存疑标识,按“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人员供养,以后查找到亲属,认领回原籍的,予以注销户口。
12.明确未办理收养证明的事实收养人员落户问题。利用人像比对排除漂白身份或者DNA鉴定排除拐卖情形后,先行登记户口,将其户口登记在所在社区集体户中,并在人口系统做出存疑标识。
13.放宽投靠类落户城镇。我旗城镇户籍的人员,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投靠落户,无投靠人员年龄、婚否、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和住房面积等其他条件的限制。
14.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对在我旗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农村牧区籍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依照本人意愿,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原则,可在现实际居住生活地申请落户,无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等其他条件的限制。
15.实行办理窗口首接责任制。对群众办理身份证、居住证的申请符合政策规定但手续材料不齐的,提供书面清单,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不予办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办理的理由。
16.依托户籍审批网上流转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对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办理条件和法定形式要求的,由公安派出所当场受理后,全部实行网上审批,先行为群众办理。
17.出生日期变更、性别变更、民族变更由原来15日的办理时限缩短至7个工作日。
证件办理类
18.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免收工本费,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免收工本费。
19.全旗公安机关各户籍派出所均可受理异地身份证和居住证。
20.简化办理异地身份证手续。暂住人员在现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后,可在派出所凭过期身份证、驾驶证、学生证、医保卡、社保卡、出入境证件等可以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
21.压缩证件办理时限。长期身份证制证周期由原来60天(现上级要求25天)缩短为10个工作日,并提供及时提醒取证服务。
22.临时身份证,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缩短为立等可取。
23.我旗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派出所登记为流动人口并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符合条件的,派出所社区民警即时受理并从系统内上传,申请人到乌拉特中旗公安局便民服务大厅当场制证、立等可取,由法定30日(上级要求5个工作日)变为当场制证。
24.居民身份证相片“多拍优选”。群众如果对拍摄的居民身份证相片不满意,可以申请重新拍照,从中优选满意相片。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群众,2年内再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可以使用原相片信息办理。
25.设立办理临时身份证明业务。为方便群众出行,最大限度为群众节省时间,在机场设立临时身份证明打印一体机,方便群众补办临时身份(乘机)证明。
26.临时居民身份证立等可取。
27.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当场打印。我旗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派出所登记为流动人口并申请办理居住凭证,派出所社区民警当场打印居住凭证,不受居住满六个月限制。以前未登记为流动人口的,当场登记、当场打印居住凭证。
28.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取消先期进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限制,当场办理。
延伸服务类
30.开通“绿色通道”。为企业集体用工、高考、各类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等急需用证的群众开通“绿色通道”,享受优先受理、优先上传信息、优先制证服务,确保及时领取证件。
31.推行“休息办”。为上班、上学人群办理证件提供周六日受理服务。
32.推行“延时办”。针对春节、寒暑假等节假日办证高峰,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33.推行“自助办”。在旗公安局便民服务大厅配备自助照相和自助填表设备,申请人可自主选用,实现证件照片“多拍优选”和信息填报。
34.推行“免费照相复印服务”。为申请人提供身份证证件免费人像采集和免费复印服务。
35.推行“多样缴费”。身份证证件办理可通过现金、银联卡、支付宝、微信等多种方式缴费。
互联网+政务服务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