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雪被诈骗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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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类型 | 局长信箱 |
提交时间 | 2022-05-10 09:42:14 |
受理状态 | 已受理 |
受理单位 |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 |
信箱内容 |
2021年12月2日,本人向临河区公安局刑警三中队报案,在报案期间本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受案时间已长达45天。在受案期限内未立案,2022年1月26日,向临河区公安厅提出刑事复议,临河区公安局做出2022年2月27日做出不予立案,2022年2月28日向巴彦淖尔市公安局提出刑事复核申请,2002年4月15日,巴彦淖尔市公安局,认定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临河【2022】3号刑事复议决定。一个事实清楚证据证据充分的普通诈骗案临河区公安局立案超过6月时间,给受害人造成严重心里压力和财产损失,一个普通的老百姓还能信任,保卫人民生命财产的捍卫者吗? 提出证据材料,有嫌疑人王永雷的身份证,王永雷的聊天记录,给王永雷转账汇款信息,佐证材料有内蒙古通辽市霍林郭勒老板余斌联系方式,运输货车司机联系方式,办案民警已向上述证人询问了经过,本人被骗经过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临河区公安局审核案件中存在不认真,不作为的行为,明显存在有案不立行为、押案不查、有罪不究,截止至今案件还没有结果。 |
回复时间 | 2022-06-13 10:36:05 |
回复内容 |
接到报警后,我局刑侦大队进行了侦查,已对相关人员进行电话取证。由于相对嫌疑人均在外地,受全国多地新冠疫情局部暴发的影响,本地民警到外地侦查办案行程上受到很大阻碍,无法找到相对嫌疑人进行进一步核实,故无法确认双方是否存在买卖纠纷、合同纠纷。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