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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191号提案的答复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 2024-07-26 访问量:0

刘春轶委员:

您好,您在市协商五届四次会议第191号提案《关于严禁中小学生骑电喷式电动摩托车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学生交通安全的关注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随着电动自行车的普及,中小学生骑乘电动自行车的现象日益增多。然而,由于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相对较弱,骑乘电动自行车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因此,严禁中小学生骑乘电动自行车,对于保障学生的交通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中小学生未满16周岁骑乘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支队高度重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中小学生骑乘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为广大学生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一是积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发现并解决日常交管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由大队抓好落实。今年,相继制定并下发《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关于常态化开展电动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骑乘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关于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的通告》及《2024年全市深化“一盔一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标,细化整治措施,全力推进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实质性进展;二是以市公安局名义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销售和购买电动车的告知书》,支队印制了《关于销售和购买电动车的告知书》宣传海报与宣传折页,并主动对接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将《关于销售和购买电动车的告知书》粘贴到各电动车销售店和电动车维修店内明显位置,详细开展摸底排查和集中宣传活动。三是强化宣传教育。交管部门通过课堂教学、主题班会、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向学生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并会同教育部门、学校利用家长会,向家长宣传未成年人骑乘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提醒家长加强对孩子的监管。同时,联合教育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案例分析、现场演示等方式,增强学生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四是建立“校家警”共管机制。①落实学校与家长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明确家长对学生交通安全的监管责任。②建立“校家警”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学生的上下学交通方式,对骑乘电动自行车的学生进行重点关注和教育。③鼓励家长为学生选择安全的交通方式,如步行、骑自行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五是严格路面管控。交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中小学生骑乘电动自行车的查处力度,对违规骑乘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通知家长或学校。加强对学校周边交通秩序的管理,优化交通设施,保障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六是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对未成年人骑乘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规定,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确保电动自行车的质量和安全性。

2024年,交管部门一直联合多部门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形成工作合力。并通过集中整治、宣传教育劝导,以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为契机,持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学生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同时,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严厉查处未成年人骑乘电动自行车的违规行为,争取大半年取得实效,为学生交通安全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学生交通安全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切实保障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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