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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答复

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160号提案的答复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 2023-04-17 访问量:0

赵富元委员:

        您提出《关于取消巴彦淖尔市经济开发区企业通勤车运行线路限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关于对巴彦淖尔市临河城区部分类型车辆和国Ⅲ以下柴油车禁限行的通告》,第三条明确规定“工程车辆、服务市民正常生活需要的客车、市政、供水、供电、绿化、环卫、邮政、燃气、救援、运送粮油、水果、蔬菜、鲜活产品等车辆,需要在禁限行区域通行的应向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河大队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发放通行证,鲜活产品等车辆,排放标准为国IV以上(含国IV)的货车需要在禁限行区域通行的,应当在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河大队办理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通行。”第四条规定“新能源客、货车在城区道路通行优先办理相关手续,并享有城区道路通行优先政策。”

        目前的实际情况,临河城区的通勤车辆(黄牌大巴)只要是符合尾气排放标准,即国IV以上,临河大队全部办理通行手续,且期限为一年。

        交管部门只是审核通行车辆是否尾气超标,是否老旧报废车辆,其他均不限制。

        最后,感谢您对巴彦淖尔市城市交通安全管理提出的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关注巴彦淖尔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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