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苏雅拉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管理的提案》收悉,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提出的建议非常中肯。我支队对此高度重视,组织专人负责,经过实地调研和认真研判,现答复如下:
公安交管部门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中小学生及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尤其是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管理。为全面强化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涉校涉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构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全市中小学生出行安全。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市教育局结合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中小学校“护校安园”工作部署,于2022年6月6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集中整治学生违法驾驶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护航行动”的通知》,并联合组织开展了集中整治学生违法驾驶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护航行动”。具体措施如下:
一、突出重点,集中整治
(一)突出整治重点。学生未满12周岁骑车上下学行为、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车行为、16周岁以上骑行电动摩托车行为;学生骑电动车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规则、不佩戴头盔行为;电动车经营者、修车点为学生电动车解除限速行为为整治重点。
(二)突出重点时段。各旗县区公安交管大队结合护学岗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分析研判辖区学生违法驾驶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重点时段、路段,开展日常整治;在学生上学、放学时间段常态化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期间,各旗县区公安交管部门要联合治安、派出所警力配合、参与交警和教育部门的整治行动,形成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合力。
(三)强化联动治理。各旗县区公安交管大队严格规范开展执法工作。旗县区教育部门、学校分管安全校长、学生安全工作负责人要密切配合,参与现场联合整治,确保对违规违法学生及其家长(监护人)的后续教育惩戒效果。畅通沟通联络机制,各旗县区公安交管大队制定分管领导、执勤民警联络名单,教育局制定各学校分管安全校长、学生安全工作负责人联络名单,加强信息共享,确保工作对接到位、协作联动到位。构建“警教校”联动工作长效机制。
(四)开展统一行动。2022年6月10日至12月底,全市每周二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整治学生违法驾驶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统一行动。各旗县区公安交管大队每周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再自行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整治行动。
二、协同共治,源头监管
(一)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公安交管部门走进校园对学生面对面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针对学生违法驾驶电动自行车危害的警示提示制作海报及宣传单,及时在学校张贴、发放。同时,利用全市各主流媒体及新媒体广泛宣传学生违法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等机动车的危害,以及公安交管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学生违法驾驶电动自行车专项行动工作,形成强大震慑效果和浓厚宣传氛围。
2.教育部门将电动车管理纳入学校安全管理范畴。各学校要通过校园滚动LED屏、张贴宣传标语、主题班队会、国旗下的讲话、校园广播、家校联系平台、发放宣传单、致家长一封信、放学最后5分钟安全提醒以及组织征文比赛、交通安全手抄报等形式等方式,向师生及家长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3.各学校向全体师生和家长发放《“锻炼健康体魄.骑车文明出行”倡议书》,要求“小学生不骑车上下学,初中生骑自行车上下学”,倡导“高中生骑自行车上下学”做好安全防护,拒绝超速行驶和不文明驾驶,教师要做出榜样示范;要结合未成年人的交通事故案例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学生监护人的交通安全安法规宣传和警示教育,提升监护人对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监护能力。
(二)做好违规违法信息通报
各旗县区公安交管大队对日常整治和集中整治过程中查处的学生违法驾驶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规则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详细登记。交管支队将各旗县区相关信息抄送市教育局。行动期间,各旗县区交管大队查处的学生交通违法行为也同时抄送旗县区教育局,由教育部门督促违法学生所属学校采取进一步措施,切实加强学生遵守交通法规的日常监管工作。
(三)落实后续惩戒措施
1.发现学生第一次违规违法驾驶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对该学生提出口头警告,并记录在案,同时抄送旗县区教育部门,教育部门通报至学校。
2.各学校做好违规违法驾驶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统计工作,发现学生第二次违规违法骑行(驾驶)行为的,学校要要求学生写保证书,家长签字确认。
3.学生出现第三次违规违法骑行(驾驶)行为,由公安交管部门和教育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小学生取消年度三好生、优秀班干部评选资格,初中、高中阶段学生记入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4.公安交管部门通报同一所学校一个月内出现学生违规违法行为20人次以上的,由教育部门进行通报,并责令整改;同一所学校一个月内出现学生违规违法行为40人次以上的、学生违规违法骑行(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通报整改不到位的,由教育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对相关学校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四)规范停放各种车辆
1.各初中学校在校园内划分专门学生自行车停车场地,高中阶段学校在校园内划分专门学生自行车和合规电动车停车场地,引导学生有序停车。
2.公安交管部门、各学校联合在校园门口周边划分家长接送学生车辆停车区域,要求家长在指定区域分类有序停车,做到校园门口周边100米范围内严禁停放各种车辆。违反规定的,由交管部门依法处罚。
最后,对您长期以来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再次表示感谢!请您对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多提宝贵建议,我们将虚心接受,诚恳改正,努力推动各项公安交管工作再上新台阶。同时,恳请您继续发挥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社会影响力,呼吁为了孩子们的道路交通安全,家长、教育、学校等相关部门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加大管理,在全社会形成治理学生骑电动车整治合力,共同营造平和、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