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电动车管理的提案》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提出的建议非常中肯。我支队对此高度重视,组织专人负责,经过实地调研和认真研判,现答复如下:
电动车以其环保、便捷、价格低廉等特点,使其保有量远远超过机动车,在城市交通中占有重要地位,但电动车国家没有行业标准,导致企业打擦边球,非标电动车、非机动车大量投入市场。对于非机动车规范管理的问题,国家有行业标准、有管理依据,市公安交管支队历来高度重视,持续不断的加强管理。专门组织全市公安交管部门扎实开展了全市常态化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现将相关工作措施如下:
一、加强电动车登记使用监管。一是提高电动车上牌率。依据《巴彦淖尔市关于全面推进电动自行车智能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巴党政法〔2021〕2号)要求,积极争取当地政法委,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等协助配合,大力推动电动车加装实名登记智能号牌,全面提升电动车上牌率(此次电动车加装实名登记智能号牌工作不涉及公安交管部门对车辆的性质认定)。二是提高电动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各旗县区交管大队结合“一盔一带”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电动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的宣传引导,同时依法加强电动车骑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路面管理。
二、依法严格加强电动车管理。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坚持做到逢违必查、必管、必教育,对带头违法者必重处,解决电动车驾驶人违法从众现象和法不责众的心态,形成强大的严管严查整治氛围。
一是根据城市管理发展现状和优化营商环境需求,结合交通管理实际,报请当地政府批准设置城区电动车禁行区域,彻底解决中心城市道路电动车交通秩序混乱的局面,逐步改善道路交通环境。
二是进一步改善通行条件,保障通行安全。科学分配非机动车路权,适当拓宽非机动车道,保障非机动车道连续舒适。优化非机动车交通组织,根据道路条件科学施划停止线、导向车道、前置待行区,规范非机动车通行路径,并通过设置机非隔离设施、安全提示标志等措施,保障电动车通行安全有序。深入开展电动车事故分析研判,综合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持续排查整改事故多发点段隐患,预防和减少电动车交通事故,保障电动车通行安全。
三是私家电动车管理。岗路勤中队在整治过程中对辖区3次以内(包含第三次)违法停车行为的电动自行车进行警告并喷涂或粘贴标记。对于已喷涂或粘贴3次违停标记的车辆(包含3次)仍实施违法停车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对驾驶员或车辆进行处罚。对于驾乘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人员站岗30分钟,协助执勤交警共同管理非机动车和行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或由当事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规定内容,点赞数量达到30个,经执勤交警现场警告教育后予以放行。
四是小学生、初中生驾驶电动自行车管理。因绝大多数小学生、初中生未达到法定年龄驾驶电动自行车要求,邀请当地纪检监察部门介入电动车源头管理,让教育局对学校学生进行管理,坚决禁止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定期对教育局管理情况进行通报,凡是工作不力的,依据相关规定,对校领导进行约谈,直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是共享单车管理。一是要求共享单车公司不得在集中区域、特殊地点设置停放点,影响车辆、行人通行。二是要求共享单车公司用卫星定位打点,以道牙为界往里1米或1.5米定位打点,防止骑乘人员把共享单车随意停放到非机动车道内影响交通。三是督促辖区共享单车公司为每辆共享单车配备安全头盔。
(三)优化营商环境。各旗县区交管大队根据辖区快递物流发展需求,加强对快递物流企业、共享单车公司的监管,在城区道路合理设置快递物流停车位,合理设置共享单车停车区域,坚决禁止快递物流车、共享单车随意乱停乱放影响城市道路交通。
(四)强化道路巡查。以全市主要城区交通干道及重点区域周边道路为重点,加强路面巡逻管控力度,明确责任区域,定人员、定路段、定责任,无死角、全覆盖,确保点上有人管、线上有人巡,织密城区道路交通管控网络。同时,发挥指挥调度平台的作用,加强路面视频巡逻监控,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较为集中的重点路口路段、重点时段,及时调度机动警力进行整治,提高动态管控能力。对发现的电动车走机动车道、斜穿道路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立即进行劝阻和查处。
(五)强化路口管理。最大限度地将警力投向路面,在城区主要交通路口设立执勤点,科学部署警力,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主动作为、履职尽责,通过吹哨、喊话等方式,对非机动车未上牌、未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随意穿行、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制止、查处,形成高压严管态势。同时,组织民警和辅警在路口指挥非机动车和行人安全横过马路,确保路口交通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六)突出重点管理。对辖区车站、学校、医院、大型商场商业街区、农贸市场等出现非机动车逆行等违法行为易发、多发区域,要常态化设置安排治理组,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管控,净化重点区域及其周边的交通秩序。
(七)强化宣传曝光。一是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集中整治行动,组织文明交通志愿者走上街头,与执勤民警一道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劝导活动,向广大群众进行交通安全法规的知识宣传,及时劝导不文明交通行为,做到文明说教,耐心解释,提高社会效应。二是通过新媒体平台针对电动车交通违法整治行动开展媒体现场采访、直播实时报道,加强线上线下互动,曝光典型违法,扩大警示教育效果,提升市民文明出行意识。三是在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深入开展文明出行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在校学生文明出行意识,养成良好习惯。四是邀请媒体随警作战,对不文明交通行为、查处过程中不配合的典型违法人员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五是充分借助报纸、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媒体开展全方位、立体化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采取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播放宣传片等方式,强化交通参与者对交通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遵守;通过播放事故典型案例录像,责令协助维护交通秩序,抄告所属单位等方式形成震慑力,增强宣传效果。
(八)强化协同共治。积极联系教育、邮政、工信、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及外卖公司、快递公司等企业召开联席会议,加强部署,各司其职,共同推动全市各地非机动车集中整治。协调教育部门加强各学校中小学生的骑乘电动车的管理教育。协调邮政部门加强各快递公司的监管,推动落实快递公司加强快递员源头主体管理责任。协调工信、市场监督部门依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严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依法查处非法拆解、改造电动车违法行为。告知外卖公司、快递公司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外卖员、快递员驾驶电动车安全行驶的管理教育工作,遵守交通法规。
(九)加强源头管理。各大队对辖区送餐企业、快递网点分布以及使用低速电动车情况进行专项排查,进入低速电动车销售网点以及维修店铺进行面对面宣传销售超标电动摩托车的危害,以及擅自改造低速电动车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三、关于对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及停车场建设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的推广和落实问题
此项工作,不属于公安交管部门的职能职责。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归建设部门管理规划。路内路外停车位施划和管理由公安交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共同负责。其中,路内停车位由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施划,路外停车位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施划。
最后,对您长期以来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再次表示感谢!请您对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多提宝贵建议,我们将虚心接受,诚恳改正,努力推动各项公安交管工作再上新台阶。同时,恳请您继续发挥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社会影响力,呼吁社会各界力量继续关心关爱和支持公安交管工作,与我们携手努力,为现代化巴彦淖尔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