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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巴彦淖尔市第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59号)建议的答复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 2021-12-27 访问量:578

李惠斌代表:

      您好!您在巴彦淖尔市第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59号《关于规范电动车行驶的建议》,已收悉,我支队党委高度重视,组织专人负责,经过实地调研和认真研判,现答复如下:

      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活节奏的加快,电动车成为越来越多人的代步工具。电动车在带给大众生活便利,节约经济的同时,却给我们公安交管部门带来了新的难题。因为电动车使用频率的增加,乱闯信号灯、不遵守交通指挥、乱停乱放和交通事故频发等不和谐因素就给个人和大众的日常生活带来了不少的烦恼,由此可见,加强电动车的管理就显得尤为必要。依法整治规范全市低速电动车工作是推进文明城市管理,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强烈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公安交管部门在加强交通管理,整治规范电动车管理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为有效遏制和杜绝低速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以市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的名义,下发了《全市集中开展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从202058日起至2022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集中开展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高效、有序、扎实开展,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巴彦淖尔市政府副秘书长冯泉海任组长、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管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范兵任副组长的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场监督局相关工作负责人及各旗县区工信局、公安局、市场监督局相关工作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副支队长苏平静兼任。各地都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下来发了实施方案,紧紧围绕整治目标,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了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整治工作范围和整治重点

      低速电动车类型:电动二轮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包括老年代步车)。整治区域:巴彦淖尔市城区道路

      整治重点:1、擅自改变低速电动车技术参数(速度超过每小时25公里的;整车重量超过55kg的;电机功率超过400W的;没有脚踏功能的),从重打击“三超”(私改超标电机、私改超标喇叭、私改超标灯光)电动摩托车。2、快递、送餐企业使用的低速电动车。3、低速电动车在道路上乱停乱放、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随意掉头、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开展电动车整治措施

   (一)强化道路秩序整治工作。全市公安交管部门一是认真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形势,深入分析电动车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盲点、弱点,周密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目标,把责任具体落实到个人,确保组织部署切合实际,整治工作取得成效。二是根据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特点和规律,依托示范岗、形象岗以及严管街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合理设置临时执勤点,加强路检路查,严查严管低速电动车。三是针对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较薄弱、群众出行搭乘低速电动车较为普遍的实际,找准电动车违法行为多发的重要路段,以执勤点检查为主巡逻管控为辅的方式开展低速电动车交通违法整治,严查低速电动车驾驶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私自改型、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持对低速电动车严重违法行为的严管高压态势,严防低速电动车交通事故的发生。四是针对低速电动车驾驶人擅自修改技术参数的,予以警告,并要求限期予以恢复原样。各地针对低速电动车在道路上乱停乱放、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随意掉头、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查处。五是坚持整治与日常管控整治相结合,以城区各学校周边、市场、客运车站以及城乡结合部等路段为管控重点,突出对上午7时至9时、中午12时至14时、17时至19时等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违法查纠,对各路段停放严重妨碍交通的,存在逆行、不遵守交通信号、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现象的低速电动车进行严格查处,并使用执法记录仪、相机等科技装备对查处过程进行全程录像进行证据固定,全面提升路面管控效能。

     (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全市公安交管部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随警采访、事故现场直播等形式,广泛宣传与整治行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等,重点宣传擅自改装低速电动车技术参数,低速电动车在道路上随意掉头、闯红灯、乱停乱放、逆向行驶以及夜间噪音扰民对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的影响和危害,扩大宣传影响面和社会效应。专门印制了一批宣传资料,对低速电动车驾驶人进行面对面的宣传,最大限度的使驾驶人都能受到教育。

     (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与各级市场监管、经济和信息化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相互通报发现的违规生产、销售企业信息,必要时开展联合执法。联合对各级新标准实施工作开展不定期督导检查,共同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对落实不力的地区,要通过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失职、渎职的,要严格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打破地域限制,各级市场监管、经济和信息化、公安部门在销售监管、质量监督抽查、车辆注册登记、路面执法、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等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通报有管辖权的各级市场监管、经济和信息化、公安部门调查处理,实现对违法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行为的跨地区、跨部门联动打击。

      自低速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开展行动以来,全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共开展集中统一行动26次,查处低速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1896起,教育劝导低速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照信号灯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1300余人次,共走访企业85家,发放宣传资料10万余份,通过集中整治,群众驾驶低速电动车的守法意识、安全意识明显提升,电动车违法行为大幅减少,综合治理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四、关于推行电动车登记立档、上牌管理的问题。此项工作,20213月份,由巴彦淖尔市委政法委员会牵头,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邮政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巴彦淖尔市关于全面推进电动自行车智能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智能管理综合整治行动。同时,联合科技公司、保险公司推出保险保障惠民政策。市民可自愿选择保险政策,维护生命财产安全。

      目前,自治区公安厅正在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推动自治区政府立法。自治区政府立法后,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工作按新的立法精神执行。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规范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提出的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关注巴彦淖尔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202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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