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建军委员:
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城市住宅小区停车管理的提案》中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建议(涉及其他部门的事权已按要求上报),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回复如下:
关于在非主干道两侧划定停车位的提议,是有效缓解我市停车难的一种措施,近几年我们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逐步在条件符合的小区周边道路施划了部分停车位,临河交管大队从2016年开始,逐步在老城区(如俊峰华庭、附小等地)西区(山河墅、金秋华城、西苑小区、江南华府等地)共规划停车位近3000个,这项工作我们一直在开展中。需要说明的是,是否在小区周边道路施划停车位,首先应当进行道路交通安全评估,道路的主要功能是用于车辆、行人的通行,在道路上施划停车位必然影响安全和通行,对于道路交通安全影响的因素主要是道路的宽度、流量、照明和其他道路交通环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的规定,都是我们在道路上施划停车位时应当考虑的因素和遵守的法律法规;同时还应当考虑管理因素,如果我们在道路上施划了停车位,但因为警力不足导致管理不到位或者因为资金不足没有设置必需的电子监控设备,必然会产生秩序混乱影响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安全。因此在开展这项工作时我们将采取积极稳妥的原则,在调研、设置(警力、电子监控)的基础上,成熟一处施划一处(停车位),尽最大可能解决和缓解停车难的问题。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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