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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三个规定”

平安巴彦淖尔 2021-04-26 访问量:258

425下午,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专题学习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相关文件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牛芳泽主持会议并讲话,市公安在家党委班子成员调研员和局属各部门、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共同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和自治区相关文件,研究审议了《巴彦淖尔市公安机关关于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细则》及《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并围绕学习体会作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

“三个规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党章、法律规定、保护司法人员依法独立公正办案、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日益增长的需要,是从司法机关外部、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保障。

会议强调

要持续强化“三个规定”学习教育

坚定公安姓“党”的政治属性,坚持把学习教育贯穿教育整顿全过程,不断提升民辅警的政治理论素养。把“三个规定”的学习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抓手,不断组织全警学习领会,教育引导全警深刻把握“三个规定”的政治意义、法治意义、做到常学常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要坚决整治“三个规定”突出问题

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开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作为贯彻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抓手,突出“关键少数”和重点民警,对标遵规守纪、规范执法、制度执行、权力运行等要求,坚持打一场刀刃向内、正风肃纪的攻坚战,彻底整治违反“三个规定”等顽瘴痼疾。

要着力压实“三个规定”主体责任

各级公安机关党委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把“三个规定”的贯彻执行与业务工作同落实、同督导、同检查,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把“三个规定”作为纪检监察、警务督察、执法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强常态化督导检查,始终保持执纪审查高压态势。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用制度教育民警绷紧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这根弦,真正使”三个规定“成为严格执法的”杀手锏“,民警执法的”护身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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